被遗弃冷落的部落格,我回来了!
原来最后一回成功上blog的文字,是林峰的活动,很不巧的,这回的新文字,就是要宣布将对他的喜爱,狂升级为超级迷恋!
新新偶像诞生了!
林峰!林峰!
yeah~
看了林峰演出的连续剧十年,追随他的星踪无数回,更不乏与之近距离的会晤,但却在今时今日才爱上他,这算不算冥冥中的“缘分”呢?
(我当“是”,呵呵~)
Kingsley让我陷入情迷深渊!
朋友的“谈情说案”光碟,在房内尘封了大半年后,终于获得忙碌的我的垂青和眷顾,开机了!谁知一开,就开上了单边大道,回不了头!
几个不眠夜后,我正式宣布,我爱上林峰了!
爱的宣言后,得到的feedback如下:-
同事说:很好!你终于爱上靓仔了!
星友说:太棒了!以后无需催促,你也会主动追随了!
喜友说:好迟呢~我的迷恋期都over了咯!
朋友说:我鄙视你!无眼睇你!
老友说:嘿~怎么你的偶像质素一直在downgrade呀?
侄女说:嗯~蛮不错,只是太斯文,我喜欢运动型男生!
老妈说:嗯~是很靓仔,但怎么靓仔你又要不到啦!
哈哈~我的身边人都很可爱吧?
其实嘛~爱上一位偶像,需要有多复杂?需要考虑什么额外因素吗?
人云亦云的传言,似真亦假的绯闻,又与我何干?我又不是在找另一半!
含着厦门李嘉诚富二代的金锁匙出世少爷仔身份,又如何?
我眼里看到的林峰,只是一位热爱工作,会演戏,会唱歌,很努力,很勤奋,EQ高,修养好的艺人!
对上了眼
爱的单纯直接
就是简单的我
TVB对林峰的宠爱,众所皆知,但往往爱他变成害了他!
在商言商,林峰人气高昂,是吸金力最强最赚钱的艺人,TVB追捧是肯定的,只是当所有人指责TVB的不公时,却总将矛头指向林峰,无辜成了箭靶、炮灰,抹杀了他的所有努力与付出,又何尝对他公平呢?
套用林峰的一句歌词,回赠林峰和我自己:
《当这世上 全怀疑我错 总有人相信我》
互勉之...
朋友,爱了,我就不后悔!
请让我死吧!
死法一 :唱片光碟买买买
败家死法二 :演唱会演唱会
终极死法三 :香港香港香港
I'm coming
終於update你嘅blog 啦.Good! 你的瘋狂程度讓我佩服.勁!
ReplyDeleteAlready make up your mind to go to HK to attend his concert ?
嗯嗯...要加油了,担心自己又3分钟热度,将文字工作再次搁在一旁,你要时时催促我哦~
ReplyDelete真的迷恋的有点不可思议,哈哈~到现在仍然很想很期盼,可以去香港看演唱会,但都要看天时地利人和,感觉不容易买到门票咯~